近日,新疆昌吉州发改委下发《关于严管严控电解铝产能产量工作的提醒函》,明确提出:根据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 1494号)文件要求,认定昌吉州电解铝产能305万吨,其中:东方希望80万吨、神火80万吨、其亚80万吨、嘉润40万吨、天龙矿业25万吨,并要求“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2015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电解铝行业清理项目备案的通知》(新发改产业【2015】2084号)再次明确了我州辖区内5家电解铝企业备案产能共计305万吨。
为持续巩固自治区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成果,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严禁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我委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要求,落实电解铝月调度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管控,坚决铲除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生存土壤。根据今年1-7月电解铝调度数据, 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管严控企业按照合规产能生产。1-7月,全州电解铝产量共计185.11万吨,其中:东方希望52.69万吨, 其亚46.79万吨,神火47万吨,嘉润24.85万吨,天龙矿业13.79万吨。按照合规产能生产要求,自8月份开始,东方希望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5.4万吨,全年不超80万吨;其亚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6.6万吨,全年不超80万吨;神火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6.6万吨,全年不超80万吨;嘉润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3万吨,全年不超40万吨;天龙矿业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2.2万吨,全年不超25万吨。
二、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阜康市发展改革委、玛纳斯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清理整顿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执行好月调度机制, 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督促管辖区内电解铝生产企业每年产量不超过国家核定产能,不发生违法违规电解铝产能、已关停产能违法违规复产复建等问题。
Mysteel认为,根据提醒函中提到的五家企业1-7月的产量以及8月后的产量要求,新疆神火、新疆其亚、新疆嘉润、天龙矿业四家铝厂的生产始终符合槽型对应的常规日产量,后期稳定运行即可。仅有新疆希铝一家1-7月超产运行,且此文件下发日起已是8月底,因此按照提醒函中对8月后的产量要求,该企业有压产的风险,涉及产能超过20万吨。
从这份提醒函也可以看出新疆自治区严格执行1494号文件、不断巩固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性行动成果的决心。通过电解铝产量控制来保证供给侧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坚决铲除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生存土壤,给其他省区巩固政策成果提供参考方案。
为持续巩固自治区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成果,严管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严禁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我委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要求,落实电解铝月调度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管控,坚决铲除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生存土壤。根据今年1-7月电解铝调度数据, 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管严控企业按照合规产能生产。1-7月,全州电解铝产量共计185.11万吨,其中:东方希望52.69万吨, 其亚46.79万吨,神火47万吨,嘉润24.85万吨,天龙矿业13.79万吨。按照合规产能生产要求,自8月份开始,东方希望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5.4万吨,全年不超80万吨;其亚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6.6万吨,全年不超80万吨;神火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6.6万吨,全年不超80万吨;嘉润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3万吨,全年不超40万吨;天龙矿业月产电解铝不得超过2.2万吨,全年不超25万吨。
二、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阜康市发展改革委、玛纳斯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清理整顿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执行好月调度机制, 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督促管辖区内电解铝生产企业每年产量不超过国家核定产能,不发生违法违规电解铝产能、已关停产能违法违规复产复建等问题。
Mysteel认为,根据提醒函中提到的五家企业1-7月的产量以及8月后的产量要求,新疆神火、新疆其亚、新疆嘉润、天龙矿业四家铝厂的生产始终符合槽型对应的常规日产量,后期稳定运行即可。仅有新疆希铝一家1-7月超产运行,且此文件下发日起已是8月底,因此按照提醒函中对8月后的产量要求,该企业有压产的风险,涉及产能超过20万吨。
从这份提醒函也可以看出新疆自治区严格执行1494号文件、不断巩固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性行动成果的决心。通过电解铝产量控制来保证供给侧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坚决铲除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生存土壤,给其他省区巩固政策成果提供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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