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发达国家过渡期将经历60—70年的时间,而我国只有30年时间。这意味着,我们在能源资源结构调整和矿业产业转型、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的速度和力度,都必须大大超过发达国家。
我国矿业行业如何按照承诺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和中和的目标(以下简称“实现‘双碳’目标)?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今年5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指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当前要围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这些,实际上为矿业行业实现“双碳”目标指明了方向。那么,作为实施减排的重点领域,矿业行业到底应当选择什么样的路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实现“双碳”目标呢?根据我国的具体特点、参考国外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我们认为,矿业行业应当从摸底、政策、技术、绿色、替代、市场、法治、合作等几个方面着手,全力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摸 底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碳排放总量刚性需求仍很难减弱。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碳减排面临的压力很大,任务很重。
从实际情况来看,矿业行业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矿产在勘查、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排放、矿产选冶及加工过程产生的排放、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及车辆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如果按照传统的定义,即矿业是指对矿产进行勘查、采掘、生产及简单加工的行业的话,那么严格意义上说,矿业的直接碳排放只包括矿产在勘查、开采及选冶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其它的矿业下游产生的相关排放属间接排放,比如发电厂燃煤产生的排放及车辆使用汽油产生的排放。矿业本身的碳排放主要在采矿及选冶加工过程,其下游及大量使用传统能源矿产(煤炭、石油等)的行业,比如钢铁、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
传统能源通过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废物处理产生碳排放,其中能源活动即化石燃料燃烧,涵盖制造业、建筑业、商业和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包括化工、金属产品、非金属制品等;废物处理包括垃圾焚烧、循环利用等。
如果细分,碳排放量排在前列的主要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原因是这些行业高度依赖一次能源消耗,如煤炭、原油等。据谢亚轩先生发表在《全景号》的《“碳中和”目标下的减排路线与行业机会》一文,2018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对焦炭消耗量为36089万吨,焦炭折算标煤系数为0.97,大约占当年行业所消耗能源的45.9%。据估算,碳排放排列前十大行业约占总碳排放量的80%,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比均超过10%。从2000年到2018年,制造业碳排放占比呈现“先增再降”的趋势,从55.1%上涨至59.1%,再逐步下降至54.8%;采矿业从15.7%下降至11.1%。
谢亚轩先生还有一个判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或在2013年已达到碳排放的拐点,下行将是未来趋势。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由追求速度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速从2013年两位数增长开始放缓并进入新常态;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接连出台,气候议题进入顶层设计;三是能源、矿产结构转化成为减碳的重要的一环,传统燃煤发电、化石燃料行业的发展受到遏制。
事实上,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采矿业碳排放增速下降3.8%,2015年下降16.4%。细分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碳排放增速于2014或2015年均出现较大降幅。近几年矿业包括传统能源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碳排放增速继续下降。
我们也要看到,矿产开发领域虽属于矿冶工业的上游产业,相对于产业链下游的冶炼、加工和消费,碳的直接排放并不是很明显,但是作为碳排放的源头产业,资源不恰当开发依然会对碳减排增加沉重的负担。按照矿法专家罗小民先生的分析,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碳减排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国情:从能源结构看,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且储量丰富,供给的充足和刚性需求的存在,将使得我国煤炭为主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持续较长时间。从开发能耗看,矿产资源开发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工艺落后,使得产能重复、开发能耗高。从环境影响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和“三废”问题严重,对碳汇和碳储的影响明显。
由此,我们有必要跳出本行业,弄清楚矿业行业碳排放的真实情况,分清楚到底是矿业行业本身产生的直接排放,还是相关产业使用化石燃料或相关矿产产生的碳排放,从而有的放矢,廓清责任,分工协作,找到问题症结,进而减少排放或实现零排放。也就是说,我们既要认识到矿业行业减排及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性,但也不要言过其实,夸大矿业行业碳排放及对环境影响的事实,谈矿色变,影响正常的矿业开发与生产,甚至无法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危及资源安全及经济安全。
政 策
矿业实现“双碳”目标,不仅是技术问题和单一的能源、气候环境问题,而是一个影响广泛、深刻而复杂的社会问题,将对未来我国经济、能源、产业、科技、投资、金融等方面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大胆谋划,小心论证,汇聚民智,制定具有权威性、指导性的相关政策。
有关促进矿业实现“双碳”目标或减排的政策取向,有关方面通过不同的场合已经透露出不少信息---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透露,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即将发布,全国各省市的“十四五”节能规划工作也已经陆续启动,部分重点碳排放控排企业不仅要做好节能,还要考虑降低碳排放,节能规划做不好,还可能会下达惩罚性目标,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中国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提出,实现“双碳”目标,相关政策要有利于4个方面工作的推进:涵盖加大产业结构转型的强度和力度,以数字化来推进低碳化;充分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做好能源替代,建设近零排放的能源体系;在农业、林业、草原、湿地等系统寻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确保实现每年吸收8亿吨二氧化碳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认为,制定矿业减排政策要遵循几个原则:一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尽最大努力降低碳减排的成本。不搞“唯降碳论”,而要将碳减排与控制温室气体、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统筹考虑。二是实现“双碳”目标要久久为功,不搞运动式、一阵风。需要从产业、金融以及宏观层面建立相关政策体系。三要坚持碳减排毫不动摇。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面对国家减排新目标,“十四五”是开启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实现达峰目标,“十四五”规划将有一系列硬措施,不仅包括指标设定,还包括更好地借助市场手段,综合运用科技、财税、环保等政策,更好推进高质量发展。
中国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先生认为,为了推进中国在“十五五”期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的达峰,我们应当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十四五”末期我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要达到20%左右,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5亿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要低于150亿吨。在此背景下,钢铁、水泥、石化等高耗能的行业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二氧化碳的达峰。
9月4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表示,发达国家已经度过了工业化的高峰期,碳已经达峰,污染的问题基本上也解决了。但是中国总体上还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减碳应该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建立降碳、治污、增绿、增长的协同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透露,工信部即将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生产过程、资源利用、产品供给等方面,推动工业及其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加大减排减碳的力度。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色金属、建材、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各行业落实碳达峰目标任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洪斌表示,目前国资委正制定《推进央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应用,发挥好国有经济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作用。
技 术
有关专家提出,低碳的核心技术和发展能力,以及低碳的产业结构是现代化的标志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而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产业唯有进行技术创新,实现技术升级,方能实现“双碳”目标,未来才会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矿业减碳技术或称绿色低碳技术,包括减、增两方面的新技术。减,就是减少碳排放的技术,包括清洁能源技术及节能减排技术等;增就是增加碳吸收的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等新兴技术及植树造林。
能源工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碳排放量较大。其中,能源工业和制造业领域存在较大的产业升级空间,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可以实现碳减排的工艺流程、技术或者新材料,取代传统的工业生产过程。同时,我们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骨干矿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培育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产学研有机融合,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研发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特别要在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天然气水合物探采、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金属资源清洁开发等方面,突破并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并引导研发单位指导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工艺和设备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众所周知,煤炭燃烧被认为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相关报道,经海外研究机构测算,碳捕集与封存(CCS)理论上有潜力解决全球62%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与氢燃料、电池储能等减碳技术比肩,发展潜力较大。有关专家表示,煤炭行业减排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减碳、碳捕捉及将二氧化碳转化成化工产品的先进技术的突破程度,企业积极应对减碳也会为自身的科技创新提供助力。
专家提出,我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资源禀赋特点,要求必须加大二氧化碳的埋藏及封存应用与推广,发挥其在碳中和进程中的作用。高浓度与低浓度捕集兼顾,集群式封存(含地质利用)与分布式固碳利用相统筹,这是我国煤炭行业低碳化发展的紧迫需求。未来可加大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利用地质作用形成的天然地下空间以及开采油气后的枯竭油田、气田和地下“水田”,形成埋藏及封存二氧化碳的“人工二氧化碳气田”。目前,碳捕获系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经济上的挑战,即成本太高,今后若要大范围推广应用,仍需要通过科技创新降低成本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同样,钢铁和建材行业的生产都是典型的工业生产过程,必须要消耗能源,水泥工业、石灰工业还需要使用石灰石,都会排放CO2。因此,钢铁和建材工业的碳中和也离不开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
绿 色
生态碳汇是最符合自然规律的碳中和方法。据介绍,自然界中的碳主要分布在岩石圈和化石燃料中,含碳量约占地球上碳总量的99.9%。自然界的碳循环过程可以分为有机物的碳循环和无机物的碳循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分别是: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将气体CO2转化成有机物,通过无机矿物碳化作用将气体CO2转化成无机盐。
美国怀俄明大学研究团队曾发表研究成果称,植物吸收的CO2比此前认为的更多,全球变暖的步伐也许并没有人们预期得那样快。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正向空间电场和增施足够浓度CO2,能够大幅度提高温室蔬菜生长速度,CO2浓度和温度同时升高能够促进植物的生长。以5000t/d水泥生产线为例,同等面积的蔬菜大棚种植基地每天吸收CO2约为27.5吨,能够实现生态碳汇约占水泥厂排放的0.6%。若供应工厂附近10个同等规模的种植基地,则能实现生态碳汇约6%。
专家们认为,利用CO2的气肥作用,将矿业生产过程排放的CO2捕获,液化存储再分装到液化罐中作为气肥,或直接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到绿植基地,形成一个矿业、绿植融合发展的生态系统,这可能是矿业实现生态碳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也证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最值得肯定的矿业实现显著生态碳汇的方向。
实践证明,从自然资源部等几部委在全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信部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以来,我国矿山企业的碳排放明显减少,绿色制造业快速发展,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这些为矿业的生态碳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直接降低了矿业的CO2排放;另一方面,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效地实现了生态碳汇。
专家算了一笔账,如果厂区或矿山的绿化达到50%,则能够实现生态碳汇约1.5%。如果再考虑与厂区或矿山同等面积矿山的绿化,则总共能实现生态碳汇约4.5%。因此,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无论对美化环境还是促进碳中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推进矿业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强矿业生产的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矿山体系;优化和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打造新型矿业全产业绿色发展链条,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做好传统煤炭产业与新产业的转换衔接,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发展矿山公园或生态产业,将矿业开发与山水林田湖草结合,通过植树造林(草)、生态修复等形式,形成“开发、保护、绿化(复垦)”的良性循环,从而达到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的目的,为国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矿山企业还可以通过碳汇交易取得收益,最终形成新的绿色可持续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替 代
一个事实不能忽视:化石燃料使用会造成包括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在内的一系列问题。
在2018年12月波兰气候变化峰会上,持有32万亿美元的415名投资者重申了他们对《巴黎气候协定》的全力支持,呼吁各国政府采用碳定价,取消化石燃料补贴,逐步淘汰燃煤发电。
在“双碳”目标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必然逐步减少。事实上,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已达15.3%。按照计划,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
有关专家预言:“十四五”时期,中国能源转型将进入增量替代阶段,煤电“踩刹车”,清洁能源“踩油门”;2025--2035年,能源转型将进入存量替代阶段,传统能源占比降低,清洁能源和电能将分别成为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第一大能源。
我们知道,清洁能源一般指地热、天然气水合物、浅层低温、干热岩等,也包括指太阳能、风能、氢能、核电及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镍、钴、锂等矿产。近年来,我国在地热、天然气水合物、浅层低温、干热岩等勘查、开发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在光伏、风能等开发、利用方面也领先全球。
过去,交通运输行业主要采用汽油、天然气、柴油等燃料燃烧作为动力,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近年来,为了减少碳排放,国外纷纷出台政策法规,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减少使用传统化石能源燃料,采用镍、钴、锂等新兴矿产为原材料的新能源电池。
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使用更是采取了种种激励政策,在可再生能源制造业上处于领先地位,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部署上也居于前列。我国是电动汽车和新能源电池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目前还是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资国,占到全球45%以上。业内预计,“十四五”时期,中国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的“较量”将迎来拐点。
新能源汽车所必需的关键矿产主要包括锂、钴、镍、铜、稀土、贵金属(铂)以及石墨等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这种新能源材料的使用,不仅满足了减碳的需要,也能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消费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研究显示,电动汽车使用的铜量是内燃机车辆的六倍,铝的轻质性能可以减少卡车、汽车和飞机的燃料使用量,硼酸盐可用于节能建筑材料……这就意味着,镍、钴、锂等这些被称为“新能源时代石油”的新能源产业相关矿产的重要性显著上升,预计未来几年对对锂、钴、镍、铜、铝、稀土、贵金属(铂等)、石墨等关键矿物的需求将会激增。在这个过程中,目前开发这些矿产的矿业企业,比如汉能集团、中建材、神华集团、同煤集团、广汽集团等,不仅可以利用自己的传统优势提供初级矿产品,还可以进行深加工,或能源企业提供他们所需的其他新型材料,或介入新能源产业,从而成功地实现转型发展。
当然,实现碳达峰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以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与挑战。比如水能、太阳能和风能的供能受日照、天气、季节等自然条件影响,能否稳定入网提供充足稳定持久安全的电力供应,成为能否替代传统能源的关键。
法 治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资源能源保障依然紧张的双重压力之下,如何使矿业减排纳入法治轨道,通过长效稳定的法律机制来保障矿业“双碳”目标的如期实现,是矿业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换句话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实现矿业减排法治路径的理论和实践逻辑。
从法规建设的角度看,我国1986年3月就已经出台《矿产资源法》,并于1996年对矿法进行了第一轮修改。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在相关的配套法规中,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取得矿业权的重要条件得到明确规定。在积极实践探索的基础上,200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和进一步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划、治理恢复方案、治理恢复保证金、监督等相关制度,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应对碳减排提供了坚实基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我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以后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能源法》也研究制定当中。这些法律法规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碳减排提供了基本保障。
尽管如此,就减碳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比较薄弱。专门的碳减排立法尚未形成,无论是国家层面的碳减排相关法律法规,还是矿产开发领域的法律法规在节能减排措施的执行力和操作性方面还显得薄弱。有鉴于此,罗小民先生专门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撰文,就加强矿业减排立法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加强共同责任立法,明确碳减排的管理职责、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强制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降低资源开发自身的能耗,鼓励节能设备、节能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三是调整资源税费,发挥税费调控作用,优化能源结构。四是深化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继续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操作性,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等等。
市 场
在经历10年地方试点和探索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市场”)于7月16日交易正式启动。
碳交易市场或称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指为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把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而进行买卖的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碳排放权交易不是空穴来风。早在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中就正式确立过碳排放权的商品属性。目前,欧盟、美国、新西兰、韩国等地都建立了国家或地区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我国,国务院早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要推动发展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地提出,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
在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我国在北京、天津等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提出了一个“三步走”的路线图,即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同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建设。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规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了包括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在内的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首批2225家发电企业将分到碳排放配额。
有关专家介绍,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大制度创新。
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的意义不言而喻。由此打造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中心、碳定价中心、碳金融中心,有利于推进碳金融业务创新,构建绿色投融资机制,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向绿色发展领域集聚,鼓励更多企业、单位、个人参与碳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我国提升在国际碳市场上的定价权、话语权,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有力抓手。
据报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称“全国碳市场”)以来,碳价较为平稳,但成交量不太理想。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坦言,全国碳市场建设尚是一个新鲜事物,还有很多短板和不足,必须审慎稳妥。
在专家看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会形成一个系统性、正规操作、制度完善的动态碳量交易活动平台,不仅有助于为政府提供更多样化的节能减碳方案,还能帮助企业优化自身碳减排方式,并带动参股地方交易所、第三方检测机构、咨询机构、核查机构等相关企业获得碳交易市场的红利,进而降低全社会的碳减排成本,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如何运作的?首先,碳排放权交易需要政府部门确定一段时间内的碳排放总量目标。接着,政府部门再将总量分割成若干特定额度,通过免费分配等方式,将这些额度分配给碳市场内需要减排的企业。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它能成功减排,就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额。相反,如果企业超额排放,则要在碳市场上购买配额。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个企业每年的碳排放配额为1万吨,如果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碳排放量减少为8000吨,那么多余的2000吨,就可以在碳市场上出售。而其他企业因为扩大生产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配额不够用,就可以在市场上购买这些被出售的额度。这样既控制了碳排放总量,又能鼓励企业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效等手段实现减排。
有人担心,交易市场的出现会使一些企业加大购买碳排放权的力度,进而减弱了其节能减排的动力。对此,专家表示,碳排放配额和碳价的调控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碳排放配额主要由靠行政手段分配。每年,政府部门会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节能减排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家应对气侯变化政策的发展,对分配给各企业的碳排放配额进行调整,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碳价的变化也是促使企业不断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因素。碳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从宏观和长远看,由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和趋势决定。有关部门目前正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来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碳价。归根结底,碳排放权是一种带有金融性质的政策性工具,它并不鼓励企业花钱买配额完成任务。
此次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都来自发电行业,这是因为发电企业的碳排放占比较高,对于我国控制碳排放有很大作用。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碳市场。
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地方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覆盖企业共计3443家。2014年至2020年,8大试点城市共计完成2.18亿吨二氧化碳交易,实现51.61亿元交易总额。
另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到2021年6月,我国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有专家预计,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或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随着《办法》的实施,未来中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排放总量将超过50亿吨。在整个“十四五”,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增加3至4倍。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2060碳中和:重点行业技术路线图》显示,电力行业将在2024年至2031年实现碳达峰,峰值在40亿至43亿吨二氧化碳。钢铁行业2022年至2025年碳达峰,峰值在16亿至18亿吨二氧化碳。关键化工产品力争2037年前碳达峰。交通方面,货运、客运分别在2025年至2031年、2030年至2035年碳达峰。
合 作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最终目的,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要实现这一共同的目标,需要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区域合作和双边合作。
首先,世界各国会应当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在矿业减排方面的合作。“共同责任”强调的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这个关系到全球气候和环境的共同问题上,各国不论大小、所处发展阶段都负有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说这个责任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理应率先实现,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的国情和能力,向国际社会作出庄重承诺,最大程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
其次,维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加强国际间节能减碳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近年来,西方包括欧盟、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不断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施压,企图弱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发达国家的减排要求。对此,我们要发挥大国作用,坚决维护已经出台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度安排的严肃性。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减排及相关技术,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援助。对此,我们要仗义执言,督促发达国家履行《巴黎协定》规定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减碳技术的承诺。我们还可以利用国际合作平台与发达国家加强经验交流,为本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寻找技术支撑。
拓展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合作的实际效能。除了国际性组织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履约机制外,我们还要善于利用上合组织、“一带一路”、亚太经合组织、中非论坛、中阿峰会等平台,积极推动南南合作,建立相应的合作基金,支持欠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我们还应对国际低碳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关于矿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理念,在世界银行“气候智慧型矿业倡议”下,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型矿业监管框架,同时找到易于大众接受的传播和表述方式,讲好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矿业故事”,宣传中国矿业低碳发展的优良实践,为发展中国家矿业转型提供借鉴,为解决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实现全球减碳目标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要积极推进国际矿业减碳的法治建设,提高中国在全球低碳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未来的碳减排不仅是一个环境议题,还是一个全球新的政治认同和国家间政治经济利益的博弈手段。在碳减排目标倒逼下,部分发达国家开始将碳减排与贸易联系在一起,动用“碳壁垒”、严格审查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我国可以利用实现双碳目标国际合作的契机,注重通过国际法来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参与并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提高中国在全球低碳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从而打破“碳壁垒”这个新的国际贸易壁垒,消除我国出口产品被征收碳税的潜在风险,最终实现低碳绿色发展的全球共赢。
(赵腊平:高级记者、中国矿业报社副社长、总编辑。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众多专家、学者涉及有关矿业实现“双碳”目标的论述、观点,由于出处较多,恕不一一注明,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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